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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工程破解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侵权?

小川律师


反向工程破解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侵权?

记得数年前做过的一个案例,一家风机厂生产并销售通风设备,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起诉侵犯其商业秘密。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可谓非常之重,没有之一。原告至少需要证明:

1.我这个技术/信息是商业秘密。

2.我采取了保密措施。

3.对方以窃取、抄袭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我的商业秘密。

4.我由此遭到了损失。

整个这个举证责任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圆环,而每一个步骤都会被对方挑战,且任何一个步骤没有证明到位都会造成索赔失败。

回到我说的这个案子,讲真,对方是在第一步就输了。他要说他的风机包含技术秘密,那么法官就问,你这个产品的技术秘密点在哪里?几个秘密点?他回答说就我这个产品的尺寸,组合等就是秘密点。法官问了数遍,最后他勉强指出,风机的叶片角度,尺寸等是秘密点。

作为被告,我们回应说,这些数据都可以从产品外观测量得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这种属于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谓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第一步的证明责任对方就没有做到。

除了书面陈述我们的意见,开庭的时候,高光时刻来了。我请当事人的技术人员,带了一个风机产品到法庭,对所说的叶片尺寸,叶片角度等当场进行了测量和演算,指出原告的产品,通过简单的游标卡尺和数学计算即可获得相关数据信息。

法官对这种现场演示印象十分深刻。判决结果可想而知,被告完胜。

这种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称作反向工程。换言之,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对方的商业秘密信息的,不构成侵权。

也就是说,当你推出一个新产品,要考虑到会被同行模仿,在这种反向工程就可以被破解的情况下,不要指望仅仅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来稳固市场地位。要么迅速扩大市场,占有销售领先优势;要么技术上有一招鲜,同行很难通过反向工程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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