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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上诉案件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自1月1日起,该法庭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受理相关案件。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其中,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上述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前作出,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仍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1月1日以后作出,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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